有人在海關總署留言,關于跨境電商作為代理人,如何幫助購買者繳納進口環節稅金?具體如下:
問:我方作為電商平臺。其中有一項業務是待購買者完成進口通關的稅項申報及繳納。以下為開展這項業務的具體疑問 :
1.假如商品進口價格是100元,那么預估進口綜合稅費為20元,消費者先支付所有款項為120元。因為存在平臺的交易費用1元,那么委托支付公司分賬時,直接到供應商99元,平臺1元,代付稅費賬戶20元。那么我們在傳送數據的時候,是按99元?100元?120元或者其他金額報送?
2.接上數據,假如我平臺方,先設專戶留下相關稅費20元,只是代繳性質,實際的扣繳義務人為購買者。這種模式是否合規?
3.假如說,平臺方先收取C端購買者一筆費用,用于承擔相關稅費的,那么這個費用是否需并入購入商品的完稅價格? 謝謝~
海關回答:您好,根據《財政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財關稅[2016]18號)以及海關總署2016年第26號公告要求,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按照貨物征收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實際交易價格(包括商品零售價格、運費和保險費)作為完稅價格。購買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的訂購人作為納稅義務人。海關按照實際交易價格原則,以訂單價格為基礎確定完稅價格。
那么進口跨境電商怎么交稅?跨境電商企業如何幫購買者繳納進口環節稅金
根據海關總署2018年194號公告:
1·跨境零售商品的完稅價格為實際交易價格,包括商品零售價格、運費和保險費。這項規定也成為對跨境商品審價的基礎原則之一。
2·跨境電商零售進口稅款征收采取代收代繳制度,消費者(訂購人)為納稅義務人。在海關注冊登記的跨境電子商務平臺企業、物流企業或申報企業作為稅款的代收代繳義務人。
3·跨境電商稅收征管采取“匯總征稅+循環擔保”模式,代收代繳義務人企業向海關提交足額有效的稅款擔保,海關對符合監管規定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按時段匯總計征稅款。
4·在單證放行30天后,對于未發生撤單或發起退貨申請的清單,代收代繳義務人需在放行后31日至45日內向海關辦理納稅手續。待稅款繳納完畢后,對應的保證金額度即會返還賬戶,作為后續業務擔保使用。
跨境電商進口免關稅,征收增值稅和消費稅,有七折優惠。那么進口跨境電商怎么交稅?
1、進口跨境電商企業可選保稅倉企業代為繳納,只需向保稅倉企業暫存保證金即可,每月在出賬單結算。
2、進口跨境電商企業在海關開設稅金賬戶,預存海關稅金保稅倉企業暫存保證金即可,每月在出賬單結算。
跨境電商進口商品稅款開通在線支付
在“中國國際貿易單一窗口”的全覆蓋,足不出戶即可完成稅款支付業務辦理,大大提高辦事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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